为进一步规范果品包装要求,杜绝恶意增重的不诚信现象,市场在2021年6月3日对《果品包装管理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让大家能够进一步了解嘉兴水果市场对包装重量的要求,及时与产地供应商进行沟通,避免货物因包装箱的不合格而无法进场。请大家认真学习,掌握不同水果的包装,同时,告知产地的供货商,务必按照嘉兴水果市场的包装箱标准进行包装。
一、包装的定义
是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果品,方便储运,促进果品销售,根据果品特点选择一定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
二、果品包装具体实施的对象
果品包装管理办法具体实施对象:产地经销商(含果农、专业合作社、专业经营实体组织等)、货运站(物流公司)、嘉兴水果市场批发部、采购客商。
三、果品包装重量的标准与规定
(一)标准1:在市场销售的金桔、芒果等果品品种的果品包装重量。
果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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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类别(果品净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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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品包装重量(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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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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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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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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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2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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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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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中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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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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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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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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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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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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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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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仙、越芒(单层彩色纸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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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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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金龙等(双层彩色纸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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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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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装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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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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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装30斤至5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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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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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装50斤至6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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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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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装60斤至7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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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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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装70斤至8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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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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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装8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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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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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小(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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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垫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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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中(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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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垫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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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大(辅助用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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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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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大(辅助网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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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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枇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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箩筐20公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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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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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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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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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2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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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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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箱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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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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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箱2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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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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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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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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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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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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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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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盒纸箱5斤至8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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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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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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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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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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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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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13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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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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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13至18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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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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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18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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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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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箱15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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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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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箱15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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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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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类
云南早桔
带叶桔
砂糖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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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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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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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至20(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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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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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20至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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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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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3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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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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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塑料筐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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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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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塑料筐20斤至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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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
|
黑塑料筐3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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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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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塑料筐15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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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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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塑料筐15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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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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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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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塑料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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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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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塑料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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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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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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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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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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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至15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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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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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5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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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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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装1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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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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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装10斤至18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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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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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装18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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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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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5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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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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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5斤至15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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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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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15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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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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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类
油桃
黄桃
水蜜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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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2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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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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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3斤至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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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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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20至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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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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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3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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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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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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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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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20至30斤(含)以下
|
2.5斤
|
塑料筐30斤以上
|
3.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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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箱13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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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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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箱13至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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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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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箱3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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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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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盆套泡沫箱13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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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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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盆套泡沫箱13斤至30斤(含)以下
|
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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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盆套泡沫箱3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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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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猕猴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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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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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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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20至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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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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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30至4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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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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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4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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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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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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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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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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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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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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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装10斤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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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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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装10斤至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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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
筐装2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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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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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10斤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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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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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10斤至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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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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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2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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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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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纸箱塑封包装允许放置1只3斤的冰壶,
且必须挂牌净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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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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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盖纸箱
(辅助用纸)
套箱纸箱
(辅助网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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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3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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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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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3斤至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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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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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20至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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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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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30斤至4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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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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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4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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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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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盖纸箱
(辅助网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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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3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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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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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3斤至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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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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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20至30斤(含)以下
|
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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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30斤至4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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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
|
纸箱4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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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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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13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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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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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13斤至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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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
|
泡沫3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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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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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笼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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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5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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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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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5至1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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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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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1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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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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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纹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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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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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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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20至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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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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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3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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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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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箱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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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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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箱2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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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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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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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5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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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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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5至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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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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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20至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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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
|
纸箱3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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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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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15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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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
塑料筐15至20斤(含)以下
|
2.5斤
|
塑料筐2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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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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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枣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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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5斤(含)以下
|
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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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5至1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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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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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至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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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
纸箱2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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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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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15斤(含)以下
|
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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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15至20斤(含)以下
|
2斤
|
塑料筐2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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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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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箱5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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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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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箱5至15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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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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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箱15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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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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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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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盒纸箱7斤至1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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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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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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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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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至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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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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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20至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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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
|
纸箱3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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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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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帅
白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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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含)以下
|
2斤
|
纸箱10至20斤(含)以下
|
3斤
|
纸箱20至30斤(含)以下
|
3.5斤
|
纸箱30斤以上
|
4斤
|
塑料筐18斤(含)以下
|
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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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18至22.5斤(含)以下
|
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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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22.5至27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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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
|
塑料筐27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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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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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番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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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筐10斤至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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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
塑料筐20斤以上
|
2.5斤
|
泡沫箱5斤(含)以下
|
0.5斤
|
泡沫箱5斤以上
|
0.8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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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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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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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
纸箱10斤以上
|
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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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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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20斤(含)以下
|
1.5斤
|
纸箱20斤以上
|
2斤
|
泡沫箱20斤(含)以下
|
0.5斤
|
泡沫箱20斤以上
|
0.8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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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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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礼盒6斤至1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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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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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以上至20斤(含)以下
|
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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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20斤以上至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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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
|
纸箱3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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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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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装20斤(含)以下
|
2斤
|
筐装20斤至25斤(含)以下
|
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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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装25斤至30斤(含)以下
|
3斤
|
筐装30斤以上
|
3.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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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冷藏纸箱梨25至35斤(含)以下
|
3.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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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冷藏纸箱梨35斤(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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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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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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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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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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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至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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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
纸箱20斤至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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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
纸箱30斤以上
|
3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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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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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筐装12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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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
|
白筐装12斤至25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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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斤
|
白筐装25斤以上
|
1.5斤
|
黑筐装20斤(含)以下
|
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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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筐装20斤至30斤(含)以下
|
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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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筐装3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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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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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含)以下
|
1.5斤
|
纸箱10斤至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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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斤
|
纸箱20斤以上
|
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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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箱
(必须挂牌净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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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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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壶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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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斤-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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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壶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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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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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壶3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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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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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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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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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至20斤(含)以下
|
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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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20斤至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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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
纸箱30斤以上
|
3斤
|
筐装20斤(含)以下
|
2斤
|
筐装20斤至25斤(含)以下
|
2.5斤
|
筐装25斤至30斤(含)以下
|
3斤
|
筐装30斤以上
|
3.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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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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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20斤以下
|
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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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20至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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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
|
纸箱3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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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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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托盘装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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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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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托盘装2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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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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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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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无盖装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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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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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无盖装20斤至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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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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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无盖装3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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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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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有盖装20斤(含)以下
|
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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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有盖装20斤至30斤(含)以下
|
3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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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有盖装3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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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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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枣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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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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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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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1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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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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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装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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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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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装10斤至25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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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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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装25斤(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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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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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箱1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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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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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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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二合一包装)8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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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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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四合一包装)8-12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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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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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六合一包装)12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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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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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2:在市场销售的除(标准1)特定果品品种(金桔类、芒果类、枇杷类、葡萄类、桔类、李子类、樱桃类、桃类、猕猴桃类、杨梅类等)以外的果品包装重量。
包装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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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品净重量(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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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品包装重量(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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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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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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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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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斤至2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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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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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斤至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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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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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斤至4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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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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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斤至5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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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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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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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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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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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斤(含)以下
|
2.0斤
|
20斤至30斤(含)以下
|
2.5斤
|
30斤至40斤(含)以下
|
3.5斤
|
40斤至50斤(含)以下
|
4.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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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斤以上
|
5.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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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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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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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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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斤至32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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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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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斤至4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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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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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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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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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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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13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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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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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至30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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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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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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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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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3:在荔枝、小黄瓜等销售过程中需挂牌销售的,在向市场管理部门申请挂牌销售后,经审核同意挂牌销售,则需在销售中挂牌注明果品净重量。
(四)备注
1、纸箱、筐装包装箱重量(含辅助包装材料)误差允许±150克以内,塑料盆、泡沫包装箱重量(含辅助包装材料)误差允许在±100克以内,网袋包装箱重量(含辅助包装材料)误差允许在±10克以内。产地未加工芒果果品包装重量(含辅助包装材料)误差为零。
2、塑料筐中白色塑料筐是指原塑塑料筐,成型时未添加其他材料;黑塑料筐是指回收再加工塑料筐,成型时添加其他材料,颜色分黑色、红色、蓝色等。
3、果品包装在《标准》允许范围内的重量包括包装箱的自重量和防止果品因运输等造成的擦伤所使用的保护性用纸和泡沫网套、泡沫网片等重量。
4、在二次加工包装的芒果泡沫包装箱内不得使用任何纸张,二层芒果包装箱内允许中间使用泡沫网片防止果品擦伤,单个芒果允许使用泡沫网套保护。
5、金桔、枇杷等包装箱内保护性垫纸在《规定》允许范围内上、中、下各不得多于3张纸,尽可能使用泡沫网片和泡沫网套保护果品。
6、果品包装自重量如未达到规定范围,在包装箱内不得塞垫水泥石膏板(粉末)类、冰壶(矿泉水瓶)、泥包、砖块等辅助包装材料加重果品包装箱重量。如果品需要放置冰壶,需要向市场申请,经调研同意后,允许放置冰壶且必须挂牌净果销售。
7、果品包装设定的重量标准是为便于果品运输和防止果品受损伤而设定的基本标准,在实际称重销售过程中应根据果品包装实际重量予以抵扣,抵扣误差在250克以内,抵扣情况在销售码单如实体现。
8、苹果礼盒、葡萄礼盒是指二合一以上包装。
四、果品包装管理办法中相关主体的责任
1、市场管理部门根据果品包装的实际需要,制订适应果品运输、销售需要的包装管理办法,并将办法下发到果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对进入市场的果品包装实行准入制度,对办法的具体操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对违规使用包装情况和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处理。
2、产地经销商及农民自产自销果品要严格按照市场管理部门制订的果品包装重量标准进行包装并确保食品安全,配合果品运输货运站和市场管理部门在果品从承运到市场的果品包装检查和农残检测等工作,接受广大客商及相关部门与人员的监督。
3、货运站在受理果品运输时,有责任要求果品运输委托人根据嘉兴水果市场制订的果品包装要求规范包装和提供农残检测报告单,对受理的果品包装进行前期的称重把关,不符合要求的果品包装、农残检测不合格的果品坚决不予运输,并根据市场管理部门的要求将运输至嘉兴的果品在实际称重后将包装箱自重量在货运单上备注,以便货物到达市场后的进一步核查工作。对所承运的果品包装未进行告知和检查,将不符合规定的果品包装、没有农残检测的果品运送至市场,则需承担监管责任。
4、经销果品的批发部有责任将市场管理部门制订的果品包装管理规定向每一位在本部门经销果品的客商传达,告知规范使用包装的利与弊及相关处理规定,和本部门的每一位客商签订嘉兴水果市场果品包装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明确规范包装的重要性及意义,对在本部门销售的果品包装进行监管,并承担对进入本批发部销售果品包装的监管责任,明确批发部门不得销售包装箱超重果品、不得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果品。
5、在市场采购的客商有权利对市场所销售的果品包装、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在采购过程中发现采购的果品包装不符合市场规定,存在超重现象的,存在农残超标等有义务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后经核实按照《嘉兴水果市场举报奖励制度》进行奖励。
五、果品包装管理具体操作方法
(一)市场管理部门对承接果品的货运站实行准入制度
1、需要承运果品至嘉兴水果市场的货运站,必须提供货运站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到市场管理部申请,经市场管理部审批同意后,与市场管理部签定《货运站承运果品接车责任书》,并根据果品品种价值等不同因素货运站向市场管理部门交纳接车保证金1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然后再办理进场缴费IC卡,方可开展相关接车工作。接车保证金不计息,接车结束在向市场管理部退还接车IC卡时,根据接车过程中具体情况退还接车保证金,如在接车期间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则接车保证金相应扣除。
2、货运站在产地接货发车前,应将车辆信息、货运合同等,以照片形式通过微信向市场管理部门报备。同时应核对发车车辆的信息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3、货运站在市场内办理接车手续后,应安排接货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货运站发货到嘉兴后,帮助接车、检查、送货、收取运费、协助纠纷调解等工作。
4、货运站在受理果品运输时有义务要求果品运输委托人根据嘉兴水果市场制订的果品包装箱包装要求规范包装,在起运果品前对每一笔货物进行果品包装箱称重检查,填写包装箱检查表,严格控制承运果品的包装重量,超重果品包装有权利拒绝承运。
5、货运站(物流公司)在受理果品运输时要求对受理的果品进行农残检测,出具农残检测报告,并随车附带至嘉兴,交予市场工作人员。
(二)货运站委派在市场的接货人对本货运站运至市场的果品实行自查制度。
1、货运站的果品运抵市场后,接车人员应根据货运站附带过来的果品包装自重量检查表再次予以核查每一笔果品包装实际自重量情况,不合格果品包装必须按要求整改后方可进入市场。
2、接货人对运抵市场的果品车辆进行自查后,应将自查表及时交于市场管理部门复查,经复查合格方可办理果品车辆进场手续。
(三)市场管理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对接货人已自查的果品包装进行再次复查制度
1、市场工作人员根据接货人所提供的果品包装自重量检查表,分别再次称重检查包装重量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2、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要求在场外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为12小时,整改完毕经再次检查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没有农残检测报告或检测不合格的果品车辆,不允许进入市场。
(四)合格果品包装进入市场以后再包装加工的监管制度
1、合格果品包装进入市场以后再加工、再包装的监管由经销批发部负责管理,负责对再加工、再包装果品包装进行申报、把关,果品再加工、再包装前需向市场管理部门申报加工包装箱数,加工后进入批发部销售前进行称重,合格包装允许进入市场销售,不合格包装箱坚决不予销售。
2、批发部对二次包装加工果品的不合格包装予以销售的,经检查核实根据果品行业协会《行规行约》予以处罚,处罚款由经销批发部承担,不合格包装箱要求在进行整改合格后,向市场管理部门再次申报,经市场管理部门检查合格方可销售。
3、批发部前期已经明确告知经销商二次包装加工过程中果品包装重量必须根据市场的规定标准进行操作,但因经销商利益驱使,故意向批发部隐瞒包装重量、谎报包装重量,致使果品包装重量超重,经检查核实根据市场管理规定予以处罚,责任由经销商承担。
(五)产地货主、经销商未经货运站配货,直接由产地或其他城市整车发货(转货)至嘉兴,由市场代理销售批发部接车,市场管理部门对承接果品的批发部同样实行准入制度
1、接车批发部在办理接车手续前,对接车的果品根据不同包装分别进行果品包装自查,经称重检查,填写果品包装自查表,自查结束将自查表交市场管理人员,经市场管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进场手续,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2、车辆在进入市场交予市场管理部门复检前每一件果品需缴纳接车保证金50元,实际缴纳保证金金额根据装车件数计算,车辆到场在缴纳接车保证金后由市场管理部门统一在场外进行包装重量复检,如超重一件则扣除全额接车保证金。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要求交纳整改保证金后在场外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为12小时,整改完毕经检查合格方可办理进场手续,进入市场销售。
3、接车批发部在接车后只允许将货物卸货至接车(本)批发部内,不允许将货物分卸至其他批发部,如分卸至其他批发部,则扣除全额保证金。
4、车辆在进入市场办理手续时,应上交该车辆装载果品的农残检测报告,没有农残检测报告或农残检测不合格的果品车辆不得进入市场。
六、关于市场服务费的收取规定
(一)市场服务费由物流公司代交代收的。
1、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在市场内接车,负责本货运站到场车辆的运费结算,在收取运费时附带收取该货物应缴纳的市场服务费;
2、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在把货物安全送达市场后,及时将货运单交予市场收费处,市场收费处工作人员对该车辆装载的货物根据货运总单进行实际计算,并根据实际缴纳的服务费金额分别以小单形式出具每一批次货物所需缴纳的市场服务费金额;
3、物流公司工作人员持市场收费处出具的市场服务费小单,凭单收取市场服务费,收取时必须由客商(批发部)签字确认,收取结束将服务费签收情况交予市场收费处。
(二)、市场服务费包含在运费中由物流公司统一支付。
1、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在市场内接车,只负责本货运站到场车辆的运费结算;
2、客商委托物流公司托运物品时,物流公司已经将物品所需进入嘉兴水果市场缴纳的市场服务费包含在运费中,在车辆到达市场后统一由物流公司向市场收费处缴纳;
3、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在把货物安全送达市场后,及时将货运单交予市场收费处,市场收费处工作人员对该车辆装载的货物根据货运总单进行实际计算,出具应缴纳服务费的总金额单据;
4、物流公司工作人员持货运单只能收取运费。
(三)、物流公司在市场内凭小票收取市场服务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额外收取市场服务费以外任何费用。
(四)、物流公司在市场服务费收取过程中未遵守以上规定,存在加收、乱收、搭车收费现象,一经查实,以一罚拾,并扣除接车保证金壹万元的处理。
七、果品包装管理办法中整改和处罚措施
1、物流公司在承运果品到达市场前,须提前向市场管理部门报备所承运的果品经销商名称(建立果品经销商微信报备群,经销商的姓名以身份证拍照形式上传为准。),物流公司在货运单上须标明承运果品经销商的名字与身份证号码及批次字号。物流公司将超重果品包装和农残检测不合格果品运抵市场,则市场管理部门根据物流公司运抵市场的果品包装违规情况对物流公司予以扣除相应的接车违约保证金,接车违约保证金扣款标准以物流公司实名制报备的每位经销商为单位计算(同一名经销商第一次违规扣除保证金壹仟元人民币;第二次违规扣除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第三次违规及以上扣除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物流公司未向市场管理部门报备的经销商,在果品运抵后出现包装超重情况,将每次扣除接车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同时不符合规定的包装每件交纳整改保证金50元,在场外进行整改,实际整改保证金金额根据不合格箱数如实计算,由货运站工作人员、接车批发部向市场管理部门现金交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经检查合格全额退还整改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或未整改合格,则根据整改情况计算应扣除接车保证金的金额,并出具扣款通知书,在货运站缴纳的接车保证金内扣除整改保证金,暂交纳的现金退还货运站。
2、接车保证金因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被相应扣除,余额不足50%时,必须及时补足,如不予补齐的,则予以暂停接货进场处理。
3、批发部未履行监管责任,未向经销商告知市场果品包装规定,包庇、隐瞒事实,在二次包装加工后,超重果品包装依旧进行销售的,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则一经查实,其责任由批发部承担,处罚金额根据违规果品包装的实际数量和违规情况予以计算,下发违规处罚通知书,由批发部现金交纳。同时违规批次的果品包装不得销售,每件交纳整改保证金50元,由批发部向市场管理部门现金交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经检查合格全额退还整改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或未整改合格,则根据整改情况计算应扣除整改保证金,再次进行整改。
4、经销商未履行市场的果品包装规定,故意向批发部隐瞒包装重量、谎报包装重量,致使果品包装重量超重,经检查核实根据市场管理规定予以处罚,责任由经销商承担,处罚金额由批发部代为经销商交纳,在果品销售结算时由批发部向经销商收取。
5、装载运输的果品未经当地政府部门农残检测,或将农残检测不合格的果品运至嘉兴,则该车辆拒绝进入市场。
6、场内检查违规扣款标准
①凡在市场内经客商和经营户投诉或综合检查组检查,事实存在果品包装箱超重违规情况,一经查实,超重250克以下予以超重部分1倍处罚;超重250克(含)以上至500克予以超重部分2倍处罚;超重500克(含)以上予以超重部分3倍处罚,并追加处罚3000元。超重违规包装果品如需在市场内继续销售,则在销售过程中挂牌净果销售,码单如实体现。
②在包装箱内掺杂水泥石膏粉末,一经查实,予以每批次3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实际超重违规情况,超重250克以下予以超重部分1倍处罚;超重250克(含)以上至500克予以超重部分2倍处罚;超重500克(含)以上予以超重部分3倍处罚。掺杂水泥石膏粉末的包装箱一经查实,如需在市场内继续销售,则需翻箱整改,经检查合格,方可销售。
7、经营户违规处理
①每月包装箱管理组将批发部的包装重量违规次数统计入档,该违规次数以当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包装箱重量违规则记为一次(不以违规批次计算),违规次数的统计以一个月为一个周期。
②同一批发部当月包装重量违规次数达到第2次,协会将对该批发部进行约谈警告;违规次数达到第3次的予以暂停进货三天处理;违规次数达到第4次及以上的予以停业整顿三天处理。
8、场外果品包装箱超重整改(转场)和管理措施
1、批发部、物流公司果品包装箱场外检查不合格一律进行场外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经复检合格予以入场。
2、批发部、物流公司果品包装箱场外检查不合格如实在无法整改需要转场则由批发部接车人员填写包装箱超重整改(转场)承诺登记表,同时向计量督查人员提供照片或视频形式转场证明(转场证明包括转场去向、转场记录)予以核销。
3、计量督查处将对场外包装箱超重情况进行跟进,如在检查之日起24小时内未进行整改也未提供转场证明的作以下处理:当月批发部、物流公司第一次违规予以警告,并约谈批发部负责人,扣除违约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及以上违规予以扣除违约保证金1000元,暂停进货三天处理。
八、申述程序。
1、物流公司、经销商、经营户因未履行本职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被市场方要求整改和处罚的,物流公司、经销商、经营户有权进行申述,可以在下达整改和处罚通知书三天以内向嘉兴水果市场果品行业协会行规行约监督组提出申述,在规定时间内未予以申述的,视认为认可市场方作出的整改和处罚决定。
2、申述要求提供事实情况:申述人书面材料,实际包装箱重量,相关其他证明。
3、嘉兴水果市场果品行业协会行规行约监督组设在市场西大门二楼协会办公室。
九、批发部违规事项。
1、每月包装箱管理组将批发部的包装重量违规次数统计入档,该违规次数以当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包装箱重量违规则记为一次(不以违规批次计算),违规次数的统计以一个月为一个周期。
2、同一批发部当月包装重量违规次数达到第2次,协会将对该批发部进行约谈警告;违规次数达到第3次的予以暂停进货三天处理;违规次数达到第4次及以上的予以停业整顿三天处理。
十、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20日起实施,于2022年12月5日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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