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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水果市场加强品牌农产品保护
来源:http://www.jxsgsc.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0    点击次数:1758

随着市场的发展,品牌的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开始走品牌化道路。


1115日,嘉兴水果市场召开品牌农产品护权推进会。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处长姜雄伟,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潘黄荣,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严浩,嘉兴水果市场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何浩,嘉兴水果市场果品行业协会会长朱永浩,新疆库尔勒香梨协会副会长冯美森,阿克苏红旗坡林果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阿克苏苹果协会理事张艺馨以及嘉兴水果市场100多家经营户代表参加。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潘黄荣

对市场前期相关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案 例 通 报


案  例

      当事人:嘉兴水果市场华鑫水果批发部

      经查明:当事人2017年11月30日购进印有“冰糖心”、“中国新疆阿克苏”字样包装的陕西苹果360箱。2017年12月7日购进上述相同苹果181箱。截至被査获,当事人尚未销售上述苹果,无违法所得。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标注虚假产地苹果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一、责令立即改正;

       二、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

案  例

       当事人:嘉兴水果市场宏伟水果批发部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8日购进印有“阿克苏”、“冰糖心”、“韩英”、“中国・新疆・阿克苏”字样包装的陕西苹果541箱,以阿克苏苹果的名义对外销售。截至被査获,当事人共销售上述苹果23箱,违法所得575元。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ニ十五条第一款第(十ニ项)的规定,构成销售标注虚假产地的苹果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一、责令立即改正;

      二、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


案  例

       当事人:嘉兴水果市场宏昌水果批发部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9月11日将非正规渠道货主的、包装箱上标注有“”的猕猴桃512箱对外销售。截至被査获,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共计20480元,因当事人无法与货主结算货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罚款95000元;

       三、没收511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猕猴桃。


案  例

       

       当事人:嘉兴水果市场众力水果批发部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使用的情况下,擅自用上述小标签、包装盒将散装猕猴桃包装为成箱“”牌猕猴桃,对外销售。截至被査获,当事人已包装的成箱猕猴桃有58箱,尚未售出,也未进行标价。佳沛泽普水果(上海)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书面情况说明,显示2018年6月29日执法人员查获当日嘉兴市水果市场正品猕猴桃的市场价格是85元/箱。当事人违法经营上述猕猴桃的金额为4760元,无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一、没收印有“”注册商标的猕猴桃58箱、包装盒532个、商标标识贴19236张;

      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案  例

       

       当事人:嘉兴水果市场东泰果业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经“17.5°橙”商标权利人授权使用的情况下,擅自以“17.5°橙”名义对外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ニ条之规定,作出以下处罚:

        一、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17.5°”橙;

       二、赔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案  例

       

        当事人:嘉兴水果市场柯兴水果批发部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经“17.5°橙”商标权利人授权使用的情况下,擅自以“17.5°橙”名义对外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ニ条之规定,作出以下处罚:

       一、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17.5°”橙;

      二、赔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库尔勒香梨协会、阿克苏苹果协会品牌相关负责人,农夫山泉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和佳沛猕猴桃维权律师分别介绍各自产品、品牌及包装情况。

嘉兴水果市场果品行业协会会长  朱永浩

作为市场经营户,要积极响应市场号召,不假冒知名品牌,不销售假冒品牌果品。积极从自身做起,严把进货关,坚决杜绝假冒品牌进入市场销售。果品行业协会也会出台相关的行规行约,约束广大经营户,共同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共同打造诚信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嘉兴水果市场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   何浩

  嘉兴水果市场一直在努力打造“品牌市场”、“诚信市场”,坚决打击侵权假冒商品。经营户要加强法律意识,提高品牌的创建和保护意识,不仅要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中正确使用商标,加强自我保护,同时,更要积极主动维护品牌,不销售仿冒、假冒品牌和地理标志的果品。市场也将会同果品行业协会大力支持和配合打假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办法,切实维护好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品牌发展环境。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处长   姜雄伟

      要从加强合作共赢的高度、从维护自身权益的高度、从对口支援边疆的高度、从精准服务扶贫的高度、从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度,做好对品牌农产品的保护。


嘉兴水果市场全体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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